个体,个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45页(488字)

新托斯主义者马利坦在《个人与公益》一书中,用个体与个人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说法,来协调“天国”与“尘世”的关系。

个体指人的肉体,个人指人的个性、人格、灵魂。个体因为是物质性的,所以只能服从物质世界的规律,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个人作为具有灵性的灵魂,是人的创造性、人的独立与自由的本源。一个人如果沿着个体的方向发展,只追求现实物质目的,就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幸福和道德;如果沿着个性、人格的方向发展,就能超越世俗物质生活而与神相通,获得圣人品格和永恒幸福。

马利坦的个体、个人理论与传统神学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将物质的肉体与精神的灵魂、将尘世与天国作了区分,进而又企图在二者之间搭起桥梁,认为人是个体与个人的统一。“在我身上,并不是有一个叫作我的个体这样一个实在和一个叫作我的个人这样另一个实在。这二者是同一的、整个的东西,在一种意义上它是个体,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它是个人。”可见物质的东西并不完全是消极的,尘世的物质享受也并不遭到排斥。个体与个人的理论表现了新托马斯主义世俗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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