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63页(406字)

密尔实证主义逻辑学的基本理论。

密尔在《逻辑学体系》中详细地阐述了他的实证主义的逻辑学原理。密尔认为,知识不过是观念的牢靠而始终如一的联系,思想的必然性就是这种联系的牢固性。认识无非是研究观念的关联,排除偶然、短暂的连结,发现永恒、持久不变、反复出现的观念,即正确和牢靠的关联。这个任务要由归纳法来完成。

一切推论和证明,一切非自明真理的发现,都是由归纳法和对归纳法的解释构成的,一切非直觉的知识统统发源于此。密尔没有否定三段论的作用,但是他反对把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当作一切推理规范的看法,主张三段论的大前提要由归纳法获得。

他用自然进程的齐一性证明归纳方法的必然性、普遍性,对个别人,对特殊事例适用的结论,对全人类,对一切事例都适合。密尔的归纳逻辑并没有超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但是他提出着名的归纳四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剩余法、共变法,对形式逻辑的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