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20页(427字)

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创始人约翰·加尔文的主要哲学和神学着作。

用拉丁文写成。初版于1536年。共6章,并以1535年给法王法郎索瓦一世的信作为序言,书后附有对《十条诫命》、《使徒信经》、《主祷文》的诠释,以及对教会制度和圣事的论述。1539年增补为17章。

1541年作者本人译成法文出版。1559年最后改定,在日内瓦用拉丁文出版。

修订版篇幅相当于初版的四倍多,编为4卷,80章,分别论述创造天地的上帝、救世基督、圣灵及教会。此书几经作者修改,形式虽有更换,但内容和主题思想未变。系统阐述基督教新教原理,论证新教在教义上比罗天主教更符合基督教原则。否定罗马天主教会和教皇的权威,确认上帝和《圣经》是唯一的绝对权威。

主张“预定论”,认为人的贫穷与富贵,得救与否,早已为上帝所决定;上帝的预定是永恒的、绝对不可改变的。由此反对天主教的形式主义,强调“因信称义”。

此书出版后不久,便成为加尔文宗教会的教义基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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