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31页(464字)

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将价值这一概念理解为形式与秩序,它既不是自然科学、伦理学、美学等学科所研究的具体事物,也不是作为形而上学对象的实体,而是主体所具有的、作为一切知识的标准的普遍正当性规范。

文德尔班特别强调了价值的主观性,认为它完全取决于主体的情感与意志,因此只同人的心理活动、精神活动有关。他还进一步区分了特殊价值和普遍价值,认为前者是心理学的对象,后者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

这样,价值问题就被他置于哲学的中心地位。

以主观主义的价值论为依据,他断然否定了哲学同自然科学的联系,认为在价值的世界里,主体如何评价对象,与事实本身的特性无关,只需遵照评价法则行事。

文德尔班的后继者李凯尔特也把价值作为哲学中的基本范畴。他把价值看作区分自然和文化的标准,自然无价值可言,无需用价值去衡量,而文化是有价值的,必须用价值观点去考察。价值也是史学家选择史料的标准,他们用价值来确定一个历史事件的本质性及意义,李凯尔特称之为“价值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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