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35页(261字)

源于希腊文Kanon,意即“尺度”、“模范”。

是罗天主教会最有权威性的法规,代表《圣经》、教皇或宗教大会的权力。教会法的作用是约束信徒和教职人员在信仰、伦理和纪律等方面的行为。

第一部教会法典是教皇格列高利八世(Pope Gregory Ⅷ)于1582年颁布的《教会法大全》(Corpus Juris Canonici)。1917年,罗马教廷在教皇本尼狄克十五(Pope Benedct ⅩⅤ)主持下公布了新的《天主教会法典》(Godex Juris Canon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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