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44页(254字)

佛教名词。

原义为场所、土台。古印度早有天、地、空三界,地、水、火、风、空五界之说。佛教有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六根、六境、六识三者组成的十八界;及大乘佛教法界、涅槃界、众生界诸世界,各种范畴或种类。“界”还有两义:一指阿赖耶识或如来藏中能够生起一切事物(诸法)的功能或因子。《杂集论》说:“问:界义云何2答:一切法种子义,谓依阿赖耶识中种子说名为界,界是因义故,”有明显的一元论色彩。二谓能够执持一切事物自相(自体)。

《杂集论》说:“能持自相义即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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