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44页(740字)

根据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研究社会和文化现象的观点和方法。

18世纪中叶,在对唯理主义忽视历史的批判中,意大利的维科、法国的卢梭、德国的赫尔德等人逐步意识到历史的重大意义,产生了历史主义思想的萌芽。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英国的柏克、德国的胡果、萨维尼、黑格尔等创造了各自不同的历史主义思想体系和原则,例如黑格尔试图把人类历史说成是某种具有必然性的过程。克思、恩格斯也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历史主义原则。20世纪初,现代哲学通常把历史描述为非理性的,主张每一种现象的基础都显示在它本身的历史之中,只有借助于历史的研究才能把它揭示出来(柯亨)。

新黑格尔主义者克罗齐,把他本人的哲学称之为“绝对的历史主义”,认为生活和现实无非是历史。就“‘历史主义’这个词的科学意义来说,在于确认生活和现实都是历史,而且只是历史,决不是其它”。

生命哲学家狄尔泰认为,历史即是“理解”和体验,它只能通过内部经验,在对事实的意识中得到。历史过程是“生命统一体的结构联系”,它既无规律可循,又无法认识,历史的变化只有特殊的、单一的意义,史学家只能根据这种特殊的、单一的变化,通过对伟大人物的发展进行记述来认识历史。斯宾格勒认为,历史是“变化的灵魂”。历史发展过程是若干种独立的、互不相关的文化的循环发展,主张历史是精神生活的枢纽和具体化。历史本身是精神生活克服原来的散漫性与独立性地位的历程,是一种内在生活的具体发展史,历史上的冲突与矛盾是历史与现实的中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历史主义遇到危机。

这场危机导致了现代历史科学重新确定自己的方法。总之,历史主义注重历史现象的不可重复性和特殊性,它在语言、政治、法学、经济等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取得了不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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