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分析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88页(954字)

指逻辑实证主义者借助数理逻辑对经验科学的命题和传统哲学的命题进行分析,以显示出这些命题是否具有精确的意义。

具体的说,就是把命题分解为它的各个部分(概念),一步步地把概念归结为更基本的概念,把命题归结为更基本的命题。逻辑实证主义者把逻辑分析说成是哲学的唯一任务。这样,哲学就不再是一种理论、一种体系,而只是一种方法。他们认为,逻辑分析虽然不能建立新的真理,但能给实证的知识以一种新的明确性,一方面澄清了有意义的命题和概念,“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拒斥了传统的形而上学命题,为“取消无意义的词、无意义的伪陈述服务”。

罗素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中说:“每个哲学问题,当经受必要的分析和澄清时,就可看出,它或者根本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或者是具有我们所理解的含义的逻辑问题”。“逻辑是哲学的本质”。

卡尔纳普在《世界的逻辑构造》中,借助语义分析,把一切概念还原为经验的概念,把一切有意义的科学命题还原为关于主观经验的命题。维特根斯坦、石里克持同样的观点,并把这种语义分析同他们的实证原则紧密结合起来。

语义分析存在许多自相矛盾和无法解决的困难。所以以卡尔纳普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后来由语义分析转向对科学语言的句法分析,即舍去语言的意义,只借助语言的形式理论及其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则,来确定被分析的语句是否为某种语言所允许,是否能正确地从其他语句中演绎出来,是否同其他语句存在矛盾等等。但对于如何设定这种语言形式理论,他提出“容忍原则”,这使得句法分析具有主观约定论的特征。

20世纪30年代后,以莫里斯为代表又采取把句法分析和语义分析以及语用分析结合起来的办法,形成了新的“指号学”的分析。

但他倡导的这种指号学,已超出了逻辑实证主义原来意义上作为科学工具的语言分析,而同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发生了联系。

逻辑实证主义在逻辑分析问题上尽管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各人的观点又不尽相同,有的人前后观点也有变化,但他们用逻辑分析来代替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研究则始终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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