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律和排中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10页(1037字)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是真的。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必有一个是真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主要逻辑着作《工具论》中,除了《解释篇》在谈到判断之间的肯定和否定关系时涉及到排中律之外,并没有明确地提出思维的逻辑规律,但在《形而上学》中,他从考察三段论的前提,正式提出了矛盾律和排中律,并把它们看作是能够陈述一切事物的不证自明的确实原理。

关于矛盾律,亚里士多德作了三种表述:(1)“在同一时间,在同一方面,同一事物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某属性”;(2)“同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相信同一事物既是又不是”;(3)“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是真的”。

历史上许多逻辑学家由此证明,亚里士多德把矛盾律既作为事物的规律如(1),又作为心理的规律如(2),又作为逻辑的规律如(3)。

关于排中律,亚里士多德从真假定义出发,作了如下两段表述:(1)“在两个互相矛盾的谓词之间,没有第三者,我们必须或者肯定或者否定某个主项有某个谓项”;(2)“如果对于任何事物,我们必须或者肯定它,或者否定它,那么,肯定与否定就不可能都是假的”。

很明显,这两段都是作为思维的逻辑规律提出来的。

亚里士多德把矛盾律和排中律看作是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一切科学的共同原则,是无需证明的公理,是所有证明的最初前提。矛盾律和排中律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但却可以反证。

在《形而上学》中他就具体列出了一系列的反证方法;不能立论的反证、要求确定性的反证、排除同义异词的反证、陷于混同论的反证等。

亚里士多德提出矛盾律主要针对当时被歪曲了的赫拉克里特学说,因为他们主张“永恒的消逝”,其结果必然导致一切既是又非是,也就是一切皆真;同时也针对折衷主义,他们玩弄诡辩手法,把一切事物说成是“两不可”的。

亚里士多德提出排中律主要针对当时阿那克萨哥拉等人的“万物混同”的学说,因为他们主张在两项相反之间有间体,其结果必然导致万物混同,一切皆假;同时也针对折衷主义,他们玩弄诡辩手法,把一切事物说成是“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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