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理想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14页(640字)

德国康德美学中的概念。

美的理想是完满地展现道德理念的个别直观形象,代表着人类普遍的最高的审美标准。美的理想不是客观的审美规则,不能用概念加以规定,它是主观的个人的审美趣味,要以个别具体形象的方式由每个人的想象力独自形成。

作为标准、规则,它的普遍性基于一切人都根深蒂固具有的“共同感觉力”,即一切时代和所有民族对某些事物的形象显现常有一致的感觉,因而情感可普遍传达。美的理想不是空洞的纯粹美、形式美,而是具有客观内容的依存美。美的理想要以客观的合目的性为前提,它是理性理念的最高显现,这个理念是事物本质所要求的事物最大的合目的性。美的理想不是游离不定的,它被客观合目的性的概念固定下来。

它是趣味与理性、美与善的统一。康德认为,只有人才有美的理想,只有人才有资格显现理性理念。

美的理想只能在人的形体上显现,在人的形体上,美的理想就是道德精神、善的表现。

美是道德的象征。

美的人的形体,把诸如慈祥、纯洁、刚强等“人性的目的”、统治人内心的道德观念形象地显现出来,表现道德精神的人体美就是美的理想。康德认为,自然的风景、花朵、家具、住宅、树、花园等,无美的理想可言。

美的理想所引起的美感,不单单是审美的愉悦,而且带有道德的愉悦。

康德所谓美的理想不等于美的规范。规范是一类事物的平均数,一种经验标准。它是相对标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都有各自的标准。

规范也没有理性观念,没有道德目的贯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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