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09页(797字)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主要哲学着作。

又译《人类理智论》。1671年开始写作,1687年完成,1690年在伦敦出版。

曾被译成多种文字流传。中文本由关文运译出,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1981年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着丛书。

全书分4卷。在第一卷中,洛克开宗明义地指出哲学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研究人类理智本身的性质和能力,研究人类知识的起源、性质和范围。然后批判了剑桥柏拉图学派和笛卡尔主张的天赋观念论。在第二卷中,全面研究了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基本原则。

认为人心原本是一块白板,上面没有任何先天的观念,一切知识都起源于经验。

经验是由外部事物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和心灵自身活动产生的结果即反省构成,它们是知识的两个来源。心灵经感觉和反省得来的观念是简单观念,它是构成一切知识的素材;复杂观念是心灵对简单观念进行结合、比较和抽象而产生的。这就系统论证了知识起源于经验的经验论基本原则。

在研究观念同物体性质的关系时,提出广延等是物体的第一性质,色声香味是物体的第二性质。第二性质的存在离不开主体影响,物体中仅有产生它的能力;第二性质观念不是对第二性质的反映。在第三卷中,研究了观念和语词概念的关系以及语词同事物的关系。

认为物体的内部的实在本质是不可认识的;“种名”、“类名”只是“名义本质”,是人们传授知识的名称。

在第四卷中,研究了知识的性质和范围。主张知识的对象是观念,知识是对观念之间关系是否相契合的知觉。知识可以分为直觉知识、推理的知识和感性知识三类,前两类具有确定性、必然性,后一类是或然的。知识超不出观念的范围。洛克通过这本着作,阐发了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建立了唯物主义经验论的体系。该书当时受到欧洲进步思想界的热烈欢迎,构成法国启蒙学者和18世纪唯物主义的思想来源;书中唯心主义、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的因素则构成贝克莱、休谟的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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