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效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00页(770字)

在康德哲学中,指超验的理性概念在实践领域(道德、伦理领域)的积极意义和实际功用。

康德认为,人自身具有要求获得绝对的、无条件的、完整的知识的认识能力——理性。借助知性范畴,通过逻辑的直言、假言、选言推理,得出了自己的纯粹理性概念。

即自我、宇宙、上帝等三个理念及理念体系。理念是超验的,它超越一切经验的界限,没有一个适合于先验的理性的对象能在经验中找到。

自我、宇宙、上帝的理念是不能被认知的。它们是与现象界相对立的本体——物自体。

理性理念具有引导知性走向综合统一性的范导原理意义,但在认识论领域是消极的。理念不能认识,只能被思考与信仰。

思考与信仰使理念在实践领域找到自己真正的对象——物自体。在实践领域,自然的因果必然律失去其意义,物自体作为不死的、自由的主体(自我),作为至善的上帝存在。

这种存在成为实践理性的主体和前提。自我若是不自由的,便不能摆脱现实因果律的束缚去选择自己的本质——道德法则,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灵魂若是有死的,便只有受现实种种规定。

在现实里,道德行为与幸福是分离的,只有灵魂不死,才能使自我与幸福在现实生活中求得统一。若上帝不存在,实践理性及其行为便失去保证。

理念在理论理性的意义上,消极地干预着人及其认知行为,在实践理性的意义上,却积极地作用于人及其行为。

在实践领域,理性理念及其对象——物自体显示了它存在的全部意义和实际效用。

理性理念的实践效用反映了人类理性由理论意义向实践意义、认识向伦理、自然向自由、科学向信仰的必然过渡;也体现了康德哲学认识论的最终目的是为道德形而上学提供基础。理论理念在实践领域有其实际效用,表明康德哲学的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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