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莱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71页(811字)

【生卒】:1844—1897年

【介绍】:

英国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

曾在圣·安德鲁大学学习,后又在津大学读书,在这里受到格林思想的熏陶,对黑格尔哲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1882年接替格林任牛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1897年在一次不幸的事故中丧生。在他的一生中,以翻译和介绍黑格尔的《小逻辑》、《精神哲学》而着名,其重要着作是《关于自然神学及伦理学的讲演和论文》,在他死后才出版,收集了他在格拉斯哥大学吉福德讲座的讲演稿。在哲学观点上,瓦莱斯认为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精神性的整体,自然之物的根据和前提是精神,人的进化是隐含于自然中的精神进步的展示,正是由于精神的缘故,人才能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又能成为自然的主宰而支配自然。他认为理性是精神中最重要的成分,理性的任务就是探求宇宙自然的整体性,揭示出自然规律只是精神这个有机统一体中的一部分。他认为理性本质上是社会的产物,理性既属于个人,又超出个人,具有普遍有效性;运用理性的目的不是为各执己见,而是为了达到统一,避免人们的争吵和分离。他认为只有思想上的统一和谐,才能有行动上的齐心合力,因而他主张,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原则便是合作。

只有在人类联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地方,人类的理性产物如科学、艺术、道德、宗教才能表现出来。因此,他得出结论,认为文明在其完整的意义上就是联合,它是外在与内在、主观与客观、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在社会政治问题上,瓦莱斯认为国家是人类生活组织中的最高形式,国家的功能就是把分散的个人结合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中,在人们的相互合作中,个人的本性得以发展,人们的利益得以维护和满足。国家采取的最好组织形式是实行民主的国家体制。他极为重视宗教和神学,认为把宗教和道德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宗教和道德是两个不相等同但又相互联系的东西,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宗教和道德相互补充,哲学的任务就在于使宗教和科学、信仰和世俗的生活达到和谐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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