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02页(405字)

佛教名词。

又译“五阴”。佛教教诫学,三科之一。

“蕴”是积聚义,《大乘广五蕴论》说:“以积聚义故,说名为蕴。

”指色、受、想、行、识五法皆由因缘和合而成,前灭后生,相续不绝之五蕴。

五蕴属于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色蕴,指一切物质现象,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和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处等;受蕴,指因所缘境界而生起的感受,有苦受、乐受、舍受(非苦非乐受)三种;想蕴,指于境取象而生起的种种言说的表象,概念化活动,有相想和无相想两种,相想是因外界对象作用而产生的简单映象活动,无相想是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综合判断力用;行蕴,指所缘造作,迁流变化的思想意志行为过程;识蕴,指精神总体或心理活动的特殊功能总称,有识别的作用。佛教各派对五蕴有不同的说法,小乘佛教认为人是五蕴和合而成,从而得出“人无我”的结论;大乘佛教认为五蕴和合皆为假名,其体并不存在,故推出“法无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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