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是观念的集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06页(575字)

“物是观念的集合”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一条基本原理和着名命题。

贝克莱从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立场出发,将人所感知的外界对象与由此而产生的内在感觉等同起来,把客观事物混同于主观观念,从而得出了“物是观念的集合”这一结论。

贝克莱认为,人类的认识对象只能是人心中的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事物无非是一系列可感觉的性质如声、色、味、冷、热、硬、软、动、静等按一定秩序形成的稳定的组合体,这些感觉性质决不能离开感知它们的心灵而独立存在。所谓观念,就是呈现在人心中的这些可感性质;所谓事物,就是观念的集合。

人心中的各种观念,其中的一些总是按照一种稳固的联系同时出现,同时消失,于是人们就用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并进而认为它们就是一件东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事物。“例如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状和硬度,如果常在一块儿出现,我们便会把这些观念当作一个单独的事物来看待,并用苹果的名称来表示它;另外一些观念的集合,则构成一块石头,一棵树,一本书和其它类似的可以感觉的东西。”

贝克莱的上述思想对于以后的实证主义有很深的影响,赫的经验批判主义的基本命题“物质就是感觉的复合”,便是贝克莱上述命题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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