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自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29页(1467字)

德国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

康德把先验自由概念看作是道德体系的基石。先验自由是指绝对意义下的自由,亦称最严格意义下的自由,作为感性存在的人屈从于自然界的规律,自然现象无不处于无穷尽的因果链条中。在经验中永远找不到一个不受制约而只起决定作用的“无制约者”,一个“完全自行决定的原因性”,因而也就没有绝对的自由。康德认为,没有排除一切外来制约的独立自主,就无道德可言,尽管在自然界,经验现象摆脱不了无尽的因果制约,但在人的道德上,人的意志上,必须设定一个完全自行决定的原因,设定无条件的绝对自由。

尽管在经验中永远无法证明这是真实存在的东西,但实践理性即道德必须设定这个超脱一切感性经验摆脱一切自然作用的前提,没有它,道德法则便不能成立。因为,否则任何行为都可以归咎于外部的影响和控制,而没有负责的道德主体。

先验自由就是理性在任何时候都不为感觉世界的原因所决定,必须把自身看作是自己原则的创造者,摆脱一切外来支配。自由并非无法无天,肆行无忌,自由的本义是服从自己强加给自己的道德法则;自己为自己的意志立法,并自觉屈从其约束,这就是意志的自律,自由概念与自律概念不可分割地联系着。

自由意志和服从道德规律的意志,完全是一个意志。

康德认为,先验自由引出意志的自律,而意志自律构成道德的普遍规律的基础。

所以,普遍的道德法则之所以可能,就在于自由的理念;实践理性如何可能,说到底是自由如何可能。自由是道德实践无条件必要的前提,没有它,人便意识不到一个与感性欲望有别的意志,使自己置于感觉世界之中。

自由则使人在承认自己从属于感觉世界的同时,认识到自己是理性主体,还从属于理性世界,使之从爱好与冲动中解放出来,离开感性领域,拔除欲望观念,转变立场。这样,他会获得人格、更大的内在价值,把自己看作一个更善良的人,把道德上的应当看作他必然的意愿。

康德所谓的先验自由,脱离了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把道德建立在完全超脱客观规律支配的抽象空洞的前提之上,因而不能解决道德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不能找到实现道德的原则的现实途径。

先验自由,把德国资产阶级对自由的向往,化为软弱无力、与现实利益无关的道德假设。

先验自由也是德国古典哲学家谢林的哲学用语。这是他在其《先验唯心论体系》一书的“实践哲学体系”部分中考察一切意识的开端时所采用的术语。他认为,先验自由就是任意,就是绝对意志的表现,但不是绝对意志本身。因为先验自由所谈的问题不是自我是不是绝对的,而是自我就其为非绝对的、经验的而言,是不是自由的。从绝对方面来看,我们不能说意志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因为绝对的东西不能被设想成按照这样一种规律行动着的,这种规律不会通过绝对东西的本质的内在必然性就成为绝对东西的准则。意志仅仅就其为经验的或表现出来的而言,才可以在先验的意义上称为自由的。意志就其为绝对的而言,自身高踞于自由之上,远非服从任何一种规律,而是一切规律的源泉。

但是,就绝对意志表现出来而言,绝对意志为了表现为绝对的,也只能通过任意即自由而表现出来。这样一来,任意这种现象就不再被解释为客观的,因为它决不是本身带有实在性的客观事物,而是绝对的主观事物,是对绝对意志本身的直观。通过这种直观,这种向无限进展的绝对意志就变成了自己的对象。

这就是先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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