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巴黎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44页(506字)

【生卒】:约1255—1306年

【介绍】:

法国多米尼克派经院哲学家、神学家。

曾就学并任教于巴黎大学。

约翰完全赞成托斯·阿奎那的哲学,他曾努力为托马斯的学说进行辩护。

他的主要形而上学观点如下:创造物的存在与本质有区别,物质实体只有一个实体形式,质料是使物质实体个体化的唯一原因,原初质料是纯粹的潜能。

在当时关于教权与王权的论战中,约翰采取了一种中间派的观点。他认为教会与政府都受权于上帝,但各自独立。教会执掌属灵事务,政府执掌世俗事务;除非涉及道德和神学问题,否则世俗事务不应受教皇干涉;教皇既然为人所选,人如有正当理由也可以罢免教皇;王权必须被用来为公益服务,否则就会失去自己的根基。

关于圣餐的本质,约翰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以取代变体论(transubstantiation)。他认为,基督的位格与饼和酒发生某种本质的汇合。

这学说被认为是异端,被判终身不得发表言论。他向教皇克莱芒五世提出申诉,在等待裁决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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