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的善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19页(694字)

在康德道德哲学中,最高的善是道德主体所达到的道德完满境界,是人的意志与道德法则的普遍符合。

康德认为,人的意志摆脱一切感性的动机、单纯地照道德法则行事,就是善;而一个意志总是符合道德法则,就是最高的善。他把善良意志、德性都规定为最高的善。

所谓最高的善,即无上、不受制约的善,它是道德行为的最终动机、原因,在它之上没有任何更高的动机,更高的条件。

最高的善亦称绝对的善,以区别于相对人们感受性而言的善,康德认为,为求快乐而奉行的准则和采取的行为,也可称善,但不是绝对的善,不是理性概念,其实是一种“福利”。

最高的善,绝对的善不仅不能作为追求幸福的手段,反而是使人配享受幸福的最高条件,有德性的人才配享受幸福。

康德认为,最高的善,如善良意志、德性等,只是人所能达到的道德水准,但还不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还不是至善。

至善不仅仅是至高无上的善,而且同时又是完全圆满的善。达到最高的善,人有了配享幸福的价值,但在尘世却无福可享。

至善则把德性与幸福统一起来。一个人把德性和幸福结合起来,才算达到至善,至善是一全体,是圆满的善。

在至善中,最高的善——德性作为第一条件。最高的善是现世可达到的德性,而至善则是在感性的尘世无法实现的,只能寄托于灵魂不朽、上帝存在的假设。

康德认为,这种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只有在超感性的神圣天国才能解决。

康德把德国资产阶级对现实利益的渴望和要求化为渺茫的道德理性,走向信仰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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