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法
书籍:世界文化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622页(343字)
基督教会的组织、管理、宗教仪式,布道和其他活动的规范和法律。它的渊源是《新约》和惯例,罗马教皇和教会宗教会议的立法和对具体案件的判决。3世纪前后,教会就有对基督教徒的行政管理的方法,400年编有8卷本的《使徒大章》,并由希腊文译成阿拉伯文、拉丁文等各种文字。1317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颁布了《克雷芒大法》,为寺院法大全。1917年教皇庇护十世公布《寺院法典》,1981年生效。寺院法对基督教社会及教徒关于法律、道德和价值概念有很大影响。它还继承了古希腊法和罗马法的传统,直接影响世俗在婚姻、财产、继承、犯罪与刑罚、证言与证据等方面,甚至对新教教会法和国际法的发展也有直接的关系。在罗马天主教国家,对基督教徒说来,它是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