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页(290字)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人们共知的,具有一定内容的国际间通常做法和规则。构成“惯例”的规则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在国际上反复使用,具有普遍知道的性质;(2)必须具有稳定的内容,并且具有行为规则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某项惯例,该项惯例才依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在选择惯例时也可以对其内容进行变更。当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际法学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一津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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