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强行造林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0页(209字)
二次大战后,日本政府为加速恢复森林资源,于1950年颁布《造林临时措施法》。该法规定,林地所有者必须在5年内在政府分给的林地上进行造林,否则,政府可另找第三者进行分成造林,并裁决收入分成造林合同(一般林地所有者与造林者的分配比例为4:6)。同时,为了迅速恢复采伐迹地更新,1952年,日本政府还制定了《造林十年计划》,规定到1956年必须完成迹地更新欠账的造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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