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迁徙物种原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0页(264字)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第2条基本原则中规定:(1)成员国承认保护迁徙物种和分布区域国应在可能与适当的时候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重要性,对保护状况不佳的迁徙物种应给予特殊照顾,这也适用于单独或联合采取的适当与必要的步骤,来保护该类物种及其栖息场所。(2)成员国承认有必要采取行动,防止迁徙物种濒临灭绝的危险。(3)成员国应特别重视:促进和支持有关迁徙物种的研究或在这方面进行合作;立即采取行动,保护附件中所列的迁徙物种;应为缔结有关保护和管理附件中所列的迁徙物种的协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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