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农业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60页(344字)
1992年6月20日,农业部发布《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由6章26条组成。办法规定: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集体与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要素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广科学经营管理技术,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接受县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乡镇一级原则上应设立经营管理站;乡经营管理站依据编制及计划指标,配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条件,自行招用服务人员;主要业务骨干应达到助理农业经济师及以上业务水平;所需事业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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