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影响报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81页(187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章中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