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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尼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190页(394字)

【生卒】:1855—1936

【介绍】:

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

先后在耶拿、莱比锡、波恩、柏林、基尔、蒂宾根等大学学习语言学、历史学和哲学。1877年在蒂宾根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881年至1913年任基尔大学讲师和哲学、社会学教授,以发表名着《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一书而闻名。特尼斯比较了两种类型的社会秩序,礼俗社会是以自然意志和以工匠、农民、妇女及青年为代表的本质意志为特点的。

在这种社会里传统的观念是统治力量,家庭是基本组织,社会生活是以它自己的目的来评价的。在法理社会里,以商人、受过教育者和掌权的人们为代表的理性意志表现为有意识的行为和起作用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城市社会里,人与人受到法律及经济的互相依存的束缚。这种社会学说理论在社会科学史上影响较大。

其他着作有《舆论的批判》、《社会学的研究与批判》、《社会学导论》、《近代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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