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尔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外国历史名人辞典》第646页(327字)

【生卒】:约1780—1859

【介绍】:

约翰·怀尔德,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殖民区军法官。生于伦敦。曾就读于伦敦圣保罗学校及剑桥大学。1805年获法学士学位,同年取得律师资格。1816年10月抵澳大利亚,继埃利斯·本特任新南威尔士军法官,支持麦夸里总督对流放犯及刑满释放者所采取的人道政策,主张言论行动自由,允许报刊批评政府,还极力主张改善殖民区财政滥用的状况。1816年创建新南威尔士银行。任职期间被赐以许多土地。1824年离开澳大利亚。1827年好望角殖民地宪法通过时被任命为该地区的首席法官,此后主持审判了一些有名的案件,并对该殖民地政府的建立起了相当大的作用。1854-1859年任南非立法议会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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