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书籍: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2页(403字)
中国明代后期推行的一种赋役制度。明神宗万历九年(1581),担任首辅的张居正在丈量全国土地的基础上,将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江浙等地施行的一条鞭法,正式作为法定赋役制度在全国推行。此法以田亩作为征收赋役根据,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故谓之一条鞭。其具体内容为(一)田赋、附征和各种徭役合并为一条,一律征银。(二)徭役由官府雇募,人民纳银后,原则上不再亲自服役。(三)赋税和徭役均不再由户丁分派,一律归于土地,计亩征银。一条鞭法使赋税徭役总归于一目,按亩征收,有均税役作用;简化赋役之名目及征收手续,官吏不易与豪强地主通同作弊,于广大农民有一定好处;纳银代役亦有利于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一条鞭法推行情况各地并不一致,不到二十年,官府之加派又接踵而来,百姓中又有“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yu御,卖)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明史·食货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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