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气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2页(334字)

宋代沈括(1031—1095)提出之历法建议。沈括在《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二》里主张“用十二气为一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第一日,以“惊蛰”为仲春之第一日,如此类推,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大抵大小月相间,使“岁岁齐尽,永无闰余”。此即每年尽一个太阳视运动周期,没有月与年之矛盾,为纯太阳历法,至于“朔”、“望”,在历书上注明即可。沈括深知月之盈亏,与反映太阳视位置之节气无直接关系,自然与“万物生死变化之节”亦无多大关系,故提出新法。此法与传统阴阳历不合,无法施行于当时,但沈氏自信“异时必有用予之说者”。太平天国所行天历与辛亥革命后所行公历,均为阳历,与沈氏所论基本一致。参见“二十四节气”、“朔”、“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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