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
书籍: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29页(447字)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改旧有的牛录、固山等组织形式为以黄、白、红、蓝四色旗为标志的四旗制,作为兼具军事、生产、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总为八旗。后金(清)天聪九年(1635)和崇德七年(1642),又分别将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其制均同,与八旗满州合为二十四旗,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每旗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参领满州、汉军各五人,蒙古各三人;佐领随事而定。顺治后,分满州八旗为上三旗与下五旗。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属内府,为皇帝亲兵;余为下五旗,由诸王、贝勒、贝子等分统,驻守京师及各地。八旗制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方面职能。入关后,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渐成兵籍编制。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与绿营兵共为清代专制国家最重要支柱。作为行政机构,八旗各级衙署在部分地区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而州县所属则称“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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