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声听狱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47页(191字)

周代审判活动中所必须遵循之原则。简称“五听”。听,即审判,断案,断决的意思。《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心烦意乱),二曰色听(观其面色,不直则脸红、头冒汗),三曰气听(观其气息,理不直则气不壮),四曰耳听(观其听聆,理不直则听觉迟钝),五曰目听(观其眸子,理不直眼睛无神,不敢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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