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81页(249字)

封建时代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及官府需要工艺品,除以实物赋税索取外,其余由官立作坊役使工匠制造。为强制征调,规定应役者固定户籍。魏晋北朝时手工业者地位类于佃客。唐代设“着匠”。宋代立“当行”。元代编匠户,部分归官府军队,部分赏赐诸王贵戚。明代户籍分军、民、匠。匠户役分轮班匠、住坐匠、存留匠三种,世袭不脱籍,不得服官。嘉靖四十一年(1562),轮班匠可以输银代役,但匠籍不变。清代顺治二年(1645),匠籍废。后匠班银并入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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