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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LME相关联的生产厂家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北京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金属交易手册》第96页(737字)

现在,全世界主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厂家都参照LME的结算价格来确定它们的产品价格。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生产厂家都会和消费者协商下一年的供给合约(又称框架合约)。合约的所有关于定价的条款都约定价格在LME的结算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式计算得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搭配时机。

定价公式的变量选择有:

·定价期——做出定价的时间;

·定价的类型——平均价,未知还是已知定价(详见第6.8)、(详见第6.9);

·所使用的价格——LME的正式结算价格或4个正式价格中最低的一个(详见第6.4.2节);

·LME价格结构的现状;

·支付条款;

·生产厂家的定价政策;

·金属的质量(详见第6.11);

·数量;

·交割的时间;

·交割的地点或港口——有时规定可供选择的交货港范围。

通常合约中都含有一个附加条款。它规定,一旦LME价格失去真正的市场价格代表性时,生产厂家可以重新设定自身的价格。虽然实际上这一条款并没有被用到过,但它仍然在合约中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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