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519页(337字)

地方行政区划名。始于春秋。最初设于边地,以加强防守。其时列国相争,秦、晋、楚等大国多以其兼并之地为县。春秋中晚期,内地亦设县,县下有设郡者。战国时,以郡统县,渐形成郡、县两级制。秦统一后,确立郡县制,县隶于郡。汉代至北朝因之。隋代初年,地方分州、郡、县三级,县仍隶于郡。文帝开皇三年(583)罢郡存州,以州统县。炀帝大业三年(607)又易州为郡,郡又统县。唐代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余则以户口多寡、资地美恶而定。因州郡迭改,县或属于州,或属于郡。宋代分县为八等,划分标准与唐代基本一致,以州或府辖县。元代县一般隶属于路,或县之上有州,州又属于府。明、清两代以府或直隶州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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