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657页(236字)

由官府生产经销或向官府纳税后销售的食盐。历代盐法不一、大抵依当时盐法由官府经营生产、运销,或纳税于官府后销售之食盐为官盐,反之为私盐。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政府垄断食盐产制运销,设置盐铁官,规定食盐一律由国家控制、并颁布法令禁止私煮。但不能禁绝,从此盐分官私。唐代始有官盐、私盐名称。杜甫《盐井》:“卤中草木白,青者官盐烟”。《新唐书·食货志》:(肃宗)宝应时(762)刘晏为盐铁使,置巡院“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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