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667页(218字)

①官名。晋代设置。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省称录事。后世亦设此官,②对妓女雅称。唐代进士于曲江宴会,常选举一人充当录事,监督检查赴宴者饮酒等事。后也用妓女担任此职,故称妓女为录事。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6:“苏叔党政和中至东都,见妓称录事,太息语廉宣仲曰:‘……此犹存唐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录事也’”。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3《寺东门街苍》:“寺南即录事巷妓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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