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44页(206字)

体名。近体诗的一种,又称格律诗。清代刘熙载《艺概》卷2:“律诗取律吕之义,为其和也;取律令之义,为其严也。”以每首8句、4韵为定格。间或有5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亦偶有押仄声者。有5言、7言两种,分别简称为七律、五律。偶尔也有六律。每首十句以上者称为“排律”。起源于魏晋北朝,至唐初沈佺期、宋之问之时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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