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03页(218字)

官署名。汉以后有御史台,为监察弹劾机关。明代初年废御史台,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设都察院,职掌与御史台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等官,统领各道监察御史。清代承袭明代制度,设左都御史满、汉各1人,左副都御史满、汉各2人,右都御、右副都御史为总督、巡抚兼衔。雍正时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为最高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科道官皆独立发言,无长官、属员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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