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99页(301字)

古代调节市场粮食供求的一种方法。常平法导源于战国时代魏相李悝的“平籴法”。丰年,政府据上、中、下三等丰熟程度以平价收购粮食;灾年,政府再据大、中、小三等灾情程度以平价出售粮食。取有余以补不足,防止商人垄断粮价而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现象。西汉武帝时,对粮食供求和粮价平衡曾采取相应措施。东汉明帝时,将常平法推行全国,直至魏晋北朝。唐代刘晏推行常平法,成效最为显着。刘晏于诸道设巡院,于丰收地区用较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粮食,于歉收地区用低于市价的价格粜出,既使各地物价保持大体平稳,政府亦获得厚利。其后历代常平法时有兴废,直至清代中叶以后始完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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