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950页(341字)

婚姻礼仪。周代婚礼有所谓“六礼”:男方先请媒人到女家说明缔婚之意,女方同意议婚,则男家以雁(鹅)为礼物,邀媒至女家求亲,称为“纳采”;其后男家再遣使至女家问女子姓氏,以便占卜吉凶,称为“问名”;其后男方于祖庙卜得吉兆,遂向女家报喜,称为“纳吉”;其后男方选吉日,备重礼,送女家下聘订婚,称为“纳征”,又称“纳币”;其后,男方择定迎娶吉日,遣人至女家,取得同意,称为“请期”;最后至迎娶之日,新郎亲自前去迎接新娘,称为“亲迎”。后世“六礼”时有改变或简化。如唐代将“纳吉”改称为“过细帖”或“定帖”;宋代将“问名”并于“采纳”,请期”并于“纳征”,亦称“纳成”,只留四礼;而朱熹在《朱子家礼》中只保留“纳采”、“纳成”、“亲迎”三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