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九品中正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6页(418字)

三国魏国曹丕时期开始实行的一种以九品选人做官的制度。220年(建安二十五年)曹操死,儿子曹丕继称魏王。曹丕为了代汉称帝,争取世家大族支持,接受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它的办法是:由司徒在中央政府中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按其各自籍贯,兼任本州郡的“中正”。“中正”负责考察散处各地的本州郡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定品主要根据家世官位的资历;“状”是根据士人的德才行为所作的简短评语。品和状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依据。九品中正制实行初期,还比较重视状,即现实表现。到曹芳时,司懿当权,在各州设大中正,都由世族豪门担任,选官原则一变而以家世为重。西晋时这种变化更加突出,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成为士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加速了士族门阀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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