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国大”
书籍:简明历史事件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20页(585字)
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召集的制定宪法的国民大会。按照政协协议,这届“国大”的召集方法和日期应由政协协商决定;提交国大采纳的宪法草案必须是经政协宪草审议委员会修改过的《五五宪草》修正案;国大召开必须是在内战完全停止、政协协议付诸实施、人民自由权利已获保障、政府已经改组之后,而且各党派一致参加。但国民党背信弃义,6月底发动全面内战。7月3日,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即决定于11月12日召开国大。10月11日,蒋介石得知国民党军侵占张家口后,正式下令如期召开国大。蒋介石为了混淆视听,一面假意下达“停战令”,一面派人加紧炮制宪法草案,以此冒充政协拟定的宪草修正案。11月15日,“制宪国大”在南京召开。中共、民盟及其他民主分子坚决抵制。除国民党外,只有民社党(张君劢等组织的国社党,1946年8月改称民主社会党)、青年党和一部分所谓“社会贤达”参加。经过几十天争吵,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并决定1947年12月25日为行宪日期。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反动统治阶级的最后一次制宪骗局。这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蒋介石专制独裁统治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法统的继续和发展。这届国大是违背政协协议非法召开的,因此被人们称为伪国大。参加伪国大的人,也被指为“落水”和堕入“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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