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士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51页(768字)
公元前522—前485年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为巩固波斯人统治和自己的专制政权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公元前522年的高墨达暴动几乎使波斯帝国毁于一旦。同年大流士等密谋杀死高墨达,相继平定了各地起义。当时波斯帝国建立仅20余年,一直处于征战之中,还未及建立完善的统治和剥削制度,甚至采用何种统治形式也未确定。被征服地区十分广阔,却没有一套统治和管理制度,因而帝国统治很脆弱。大流士时代又征服印度河流域和巴尔干半岛色雷斯地区,形成地跨三大洲的奴隶制大帝国,包容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的辽阔地区。面对这一情况,大流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立君主专制,控制全国一切大权;将全帝国划为20个(或23个)行省,设总督治理;全国划为五个大军区,下辖若干省军区,总督不兼任军事长官,也不互相统辖,由国王派人协调其行动并监视之;整顿军队,每省派驻防军,中央有近卫军,由波斯人组成的所谓“不死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军队分步兵、骑兵和海军,战时还临时征召一些;联合各被征服地的统治阶级,扩大帝国的阶级基础;整顿赋税,规定每省应纳税额,由包税人征收,每年可得税银1.456万塔兰特(每塔兰特为30.3公斤);统一铸币制度,由中央政府铸金币(名大流克,重8.4克),行省铸银币,自治市铸铜币,不得僭越;修建驿道以利调动军队、传递信息,便利商旅,沿途设驿站,备有人员、马匹,并派军保证安全,最长的一条驿道从小亚的以弗所至苏萨,全长2400公里,称为“御道”;将琐罗亚斯德教(亦称袄教、拜火教)定为国教,但也不排斥其它宗教。等等。这些措施加强了大流士的专制统治;巩固了波斯奴隶主对全帝国的统治和剥削;有的措施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和发展。波斯帝国能存在两个世纪,与大流士的改革有重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