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制的出现
书籍:简明历史事件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89页(531字)
世界中古史上出现的一种沉重的封建剥削制度,是封建主不完全占有生产者的最高形式,盛行于中古欧洲和其它一些国家。在这种制度下,农民除有自己的工具和独立经济外,没有土地所有权,在人身、土地和司法方面依附于封建主,其地位与奴隶相差无几,故称农奴制。农奴以苛刻条件从封建主领取份地,被固着在土地上世代耕种,向封建主缴纳劳役、实物或货币地租,奉献贡物、缴纳捐税并做各种杂役。不经封建主允许,一般无权转让土地,继承时须另缴继承税。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封建主虽不能随意屠杀,但仍能买卖、惩罚,甚至拥有初夜权。农奴必须在封建主的法庭里受审。9世纪,法兰克国家封建化完成后,绝大多数农民沦为农奴。英国、德国完成封建化较晚,大约在11世纪以后,那里除农奴外还有大量的自由农民。13、14世纪,由于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主感到支配农民的赋役远比支配他们的人身重要,加以农民的反抗日趋激烈,于是出现所谓解放农奴的过程,农奴制解体。16、17世纪,易北河以东和东欧一带,出现农奴制的再版,其原因一说是城市和国内贸易的发展,另说是粮食外贸的发展。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反动的,有人却说是原始积累的一种形式。19世纪中期,这里的农奴制逐渐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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