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的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597页(988字)
1935—193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三个名为“中立”实际有利于法西斯侵略战争的中立法案。正当意大利蓄谋进攻阿比西尼亚时,1935年8月3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罗斯福签署的第一个中立法案,宣布“凡由美国或美国其他属地之任何地点,将武器、弹药及作战工具输往交战国港口,或输往任何中立国港口以便转运至交战国或为交战国所用均属非法。”有效期为半年。它并不禁运原料和战略物资。10月5日美国对意大利、阿比西尼亚宣布实行中立法,禁运武器。这种对侵略与被侵略不加区别的一律禁运实际上有利于意大利法西斯。在此期间美国对意大利输出额比对阿比西尼亚的输出多100倍。1936年2月29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联合决议,对第一个中立法作了修改,将有效期延至1937年3月31日,增加了禁止向交战国提供贷款的规定,还规定该中立法不适用于拉丁美洲国家。对某些国家是否存在战争状态,是否适用于中立法由总统决定。据此罗斯福在意大利吞并阿比西尼亚后于6月20日宣布撤销对意大利的武器禁运。1936年8月德、意法西斯对西班牙内战进行公开武器干涉。8月7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西班牙不干涉的中立政策,禁运军火到西班牙。9月罗斯福拒绝了墨西哥卡德纳斯总统关于向西班牙共和国输出武器的要求。11月8日罗斯福签署众参两院对西班牙任何一方禁运武器弹药或作战工具的联合决议。1937年4月29日众参两院又通过永久中立法,即第三个中立法,将禁运军火扩大到发生内战的一切国家,并限制某些非军用商品和物资运到交战国或发生内战的国家,授权总统宣布在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内战状态。法案并不限制用现款和非美国的船只购买运送非军用物资。这个法案显然不利于西班牙人民阵线而有利于法西斯势力。罗斯福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承认,“佛朗哥的飞机在巴塞罗那平民的头上扔下了美国制造的炸弹,这些炸弹是由美国厂商卖给德国政府或德国公司而运往德国,然后又转运去西班牙给佛朗哥的。”1937年7月7日日本扩大了对华侵略战争,9月14日罗斯福发表对中日战争运用中立法的声明。在中国海岸被封锁,运输能力又远不及日本的情况下,这个中立法只对日本有利。1937年美国对日输出中军用品占58%,1938年增加到86%,是日本全部军用品消耗的92%。三个中立法反映了美国统治集团对法西斯侵略势力的绥靖政策和借欧亚局部战争进行经济扩张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