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的经济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549页(772字)
1957年以来匈牙利逐步实行结合本国情况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使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经济改革措施。
1956年事件后,匈牙利党和政府于1957年2月着手改革经济体制,全面检讨过去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提出改善经济管理的方针;放弃不切实际的高速发展重工业的庞大计划,重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改革农业管理体制,调整农业政策,取消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和农产品义务交售制,提高农产品价格,坚持在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化运动。1962年中央决定改组工业组织,实行企业利润分红制,减少下达企业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进行思想动员、统一指导方针和拟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1965年11月党中央扩大会议讨论了《关于全面审查经济管理体制的报告》。1966年5月,党中央通过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制的决议。
1966—1967年间进行改革试点。1968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经济体制的改革。1973、1976年又两次进行重大的修正。匈牙利的改革强调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强调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主张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反对合作社过早向国营农场过渡,鼓励国营企业、合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竞争。
强调有计划的商品货币关系,企业应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保证市场机制有广阔的活动余地。
强调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把企业和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把简单再生产范围内和部分扩大再生产范围内的决策权交给企业,使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进行活动。
强调国家应以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运用经济手段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实施。在价格政策上,允许和鼓励企业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实行国家规定的固定价格、最高价格和自由价格相混合的制度。
匈牙利的经济体制改革引起了社会主义各国的广泛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