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86页(17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某些地方的一级地方政权。是为保障一些民族地区各民族在政权机关中享有平等权利而建立的。以后,随着民族政策的贯彻和民族平等的实现,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1955年12月)精神,凡适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均改建为民族自治地方,其余的改为一般的国家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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