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田收税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221页(190字)

东晋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办法。晋初按正丁男占田五十亩、女二十亩征税。占田不足者,仍要按规定交纳。为了逃避交税,许多农民被迫投入世族官僚地主门下为荫户,严重影响了政府收入。晋成帝咸和五年(330)改为按实占田亩数额收税,每亩交米三升;晋哀帝隆和元年(362)减为二升。但由于世家大族拒交租米,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76)被迫废除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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