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410页(268字)

逻辑学术语。直接推理的一种。指直言判断通过变换联项的性质,而得出结论的推理。换质法有两种:一为由原判断的否定变为结论的肯定;一为由原判断肯定变为结论的否定。如:“所有的银子都有光泽”,换质为“所有的银子都不是没有光泽。”它的符号结构式为:SAP→SE。再如:“所有科学都不是迷信”,换质为“所有科学都是非迷信”。它的符号结构式为:SEP→SA。类推I判断和O判断的换质为:SIP→SO,SOP→SI。由此可归结出换质法的规则为:①只换质,不换位;②结论判断的谓项为前提判断谓项的负概念。

上一篇:换位法 下一篇:换质位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