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420页(342字)

(1)亦称回回历。即希吉来历、伊斯兰教历。其计年法是:太阴圆缺一次为一月,十二个月为一年,单月三十日,双月二十九日,不置闰月,全年三百五十四日。以三十年为一周,每周之第二、五、七、十、十三、十六、十八、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九等年,于十二月末置一闰日,共十一个闰日,全年为三百五十五日。故该历平均每年为三百五十四日八时四十八分,比回归年约少十日二十一时一分,积二点七回归年相差一月,积三十二点六年相差一年。回历纯属阴历,供伊斯兰教宗教活动之用。(2)阿拉伯历系太阳历,供农民耕种之用。太阳年以春分为岁首,以太阳行十二宫一周为一年。分十二个月,平年三百六十五日。历一百二十八年置闰月三十一次,闰年于三月末增加一日,共三百六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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