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08页(320字)

公元五至八世纪,中国封建王朝推行的一种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始于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的均田令。规定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露田(种谷物的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奴婢同样授田。也可授田,每头三十亩,但限四头为止。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须还田给官府。对于初授田的男子,还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子孙可以继承,并且超过二十亩的部分还可以出卖,不足部分也可购买。新附民户,还按人口多少分给一部分宅地。地方官也按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公田。以后北齐、北周、隋、唐各代都相继实行均田制,但具体办法不完全相同。到唐后期,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封建国家无法继续实行计口分田,均田制便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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